受理對象:學員於受訓期間欲請本校代辦申請領隊執業證者。
請於開訓報到當日提出申請並備妥申請資料,
逾期者請自行向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辦理。
執業證效期三年(自各期結訓當日起算),若您無立即執業之需求,可暫不申請,待有需求時再自行向協會申請即可,效期仍由各期結訓當日起算。
申請領隊執業證,請準備以下資料:
一、領隊執業證申請書
二、正面脫帽半身『2吋』彩色照片1張
(報名表所黏貼照片為結業證書、學員證及點名冊使用,執業證所用之照片請另外準備)
【註:(1)不戴墨鏡 (2)脫帽大頭照 (3)建議穿著深色衣服 (4)一年內近照 (5)請勿使用印表機列印之相片(6)不得有污損】
三、護照影本(若未申請護照者,請至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導遊協會下載並填寫「英文名字切結書」。請另外影印一份申請執業證使用)
四、複訓及華語轉外語者,舊證繳回:※新訓學員免附※
1.請繳回原持之領隊人員執業證正本。
2.若遺失不見,請填寫親簽「遺失報告書」。
相關表格請至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領隊證換證區下載(網址:http://www.atmorg.com)
五、領隊人員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請自備零鈔)
若學員結業成績合格,將於結業式連同結業證書一起發給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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