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113年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代訓機構一覽表
地 區 | 北 部、東 部 地 區 | 中 部、南 部 地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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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訓機構 |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 朝陽科技大學 |
網 址 | ||
聯絡地址 | 104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110號7樓 | 407臺中市西屯區科園路21號 |
承 辦 人 | 陳美芳副秘書長、葉月香秘書 | 許哲均專員 |
電 話 | 02-25453555(代表號) | 04-24653000分機515 |
傳 真 | 02-25450533 | 04-24639403、04-24638491(中區)
04-24636132、04-24653266 (南區) |
備註:
1.各地區受本署委託辦理訓練機構(簡稱代訓機構), 開放網路申請參訓時間為113年5月10日(四)上午10時起 ,屆時請逕至欲參訓地區代訓機構網站登錄擬參訓之期別,並依規定辦理報名參加訓練,報名作業及訓練相關事宜,請逕洽各區代訓機構承辦人員。
2.申請參訓前請先至各代訓機構網站或本署網站(與各代訓機構網站連結)查看「113年領隊人員職前訓練」報名須知及「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訓練、領(繳)證相關問題Q&A」,以利參訓作業。
3.參加領隊職前訓練取得結業證書、執業證(效期3年【換證時須檢附帶團資料】),連續3年未執行領隊業務者,應重行參訓領取執業證後,始得執業。
4.112年之前取得考選部所核發之及格證書並無效期之規定,若目前無需執行領隊帶團業務者,不須急於本年度參加訓練,俟有執業需求時,再持及格證書申請參加當年度之訓練。
5.113年後通過交通部觀光署外語領隊人員通用制評量及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評量及格者,應於接獲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三年內參加職前訓練結業。通過交通部觀光署外語領隊人員專用制評量及格者,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起之一年內參加職前訓練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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