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使現行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選才、培才機制更符合市場導向,且能因應旅遊市場快速變遷趨勢滾動調整,立法院 111 年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 32 條,將原由考試主管機關辦理之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考試,修正改由該等職業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辦理,用語並由「考試」修正為「評量」。上述法規修正,經行政院、考試院定自 112 年 7月 1 日施行,是以 113 年起將由交通部委任部屬觀光署辦理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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