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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5-04-23
朝陽推廣教育處中科分部 官方Line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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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5-04-23
【公告】114年導遊職前訓練報名相關事宜  ✦重要,請詳讀✦

 114年報名期程  統一於114年5月7日(三)開放報名:

  • 導遊上午09:00開始報名

每人以選填一期為限(正取1期,候補1期)務請詳閱參訓說明,以維護個人權益。

無網路者,可利用傳真報名,惟於開放時間前報名者,一律無效。

 

參訓說明 

 

訓練期別 

 

 其他事項洽詢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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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5-04-23
【公告】學員於受訓期間申請導遊執業證說明

受理對象:學員於受訓期間欲請本校代辦申請導遊執業證者。


請於開訓報到當日提出申請並備妥申請資料,

逾期者請自行向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辦理

執業證效期三年(自各期結訓當日起算)

若您無立即執業之需求,可暫不申請,待有需求時再自行向協會申請即可,效期仍由各期結訓當日起算

 

申請導遊執業證,請準備以下資料:

一、導遊證申請書

  二、正面脫帽半身『2吋』彩色照片1
  
(報名表所黏貼照片為結業證書、學員證及點名冊使用,執業證所用之照片請另外準備

        【註:(1)不戴墨鏡 (2)脫帽大頭照 (3)建議穿著深色衣服 (4)一年內近照 (5)請勿使用印表機列印之相片(6)不得有污損】

三、護照影本(若未申請護照者,請至中華民國導遊協會下載並填寫「英文名字切結書」。請另外影印一份申請執業證使用)

四、複訓者舊證繳回※新訓學員免附※

   1.請繳回原持之導遊人員執業證正本

   2.若遺失不見,請填寫親簽「遺失報告書」

      相關表格請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導遊證專區下載(網址:http://www1.tourguide.org.tw/

            五、導遊人員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請自備零鈔)

 

若學員結業成績合格,將於結業式連同結業證書一起發給學員。

訓練期別

訓練期別 2025-04-23
114年訓練期別

113年度班級皆已受訓完畢,

預計會在4/29公告新期別,5/7 上午09:00開放報名。

報名需知

報名須知 2025-04-23
報名受訓流程




  • 通知正取學員繳費、繳交資料方式:簡訊、電子信件
  • 通知開課並加入班級Line社群式:紙本掛號信件(如下圖)





  • 通知正取學員繳費、繳交資料方式:簡訊、電子信件
  • 通知開課並加入班級Line社群式:紙本掛號信件(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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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須知 2025-04-23
【教學】網站報名


系統會寄發自動電子信件(下圖所示),

若未收到,請確認垃圾郵件或會員登錄後確認電子信件是否登打正確。




系統會寄發自動電子信件(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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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須知 2025-04-23
【教學】忘記網站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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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須知 2025-04-23
【教學】列印繳費單及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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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須知 2025-04-23
【教學】報名資料修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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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2025-04-23
導遊(不分語別)課綱

因講師會隨時異動上課時段,

所以課程表將於上課前一週於班級Line社群公告。

因講師會隨時異動上課時段,

所以課程表將於上課前一週於班級Line社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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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訓說明 2025-04-24
114年中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參訓說明

一、訓練對象  總計2種類別受訓對象 

 對象1 職前訓練:

  1. 113年後通過交通部觀光署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合格者。
    • ​交通部觀光署外語通用制評量測驗合格者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評量測驗合格者,需在3年內完成受訓。
    • 交通部觀光署外語專用制評量測驗合格者需在1年內完成受訓。
  2. 112年以前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外語或華語及格證書者。
    考選部之及格證書無效期之規定,如目前無需執行導遊帶團業務,不需參加本年度訓練,俟有執業需求時,再持及格證書申請參加當年度之訓練。


 對象2 重行訓練:

連續3年未執行導遊業務,申請重行參加訓練者。


注意事項:​

  1. 申請參訓前請先至各代訓機構網站或本署網站(與各代訓機構網站連結)查看「114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報名須知,以利參訓作業;另請審慎考量個人對導遊帶團工作之興趣及體能之適任,並參閱「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訓練、領(繳)證相關問題Q & A」後,再行報名參訓。
  2. 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若參訓期間於推薦旅行業離職時,或該推薦旅行業經交通部觀光署撤銷、廢止旅行業執照、解散登記或變更為乙種旅行業者,則無法取得結訓證書及執業證,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二、參訓作業程序  總計4步驟,學員須完成前3步驟 

 步驟1 學員申請參訓    查詢114年度受訓期別 請點我 

欲參加114年度導遊人員職前訓練者,請於114年5月7日(三)上午09:00起至網站申請參訓期別 (無法以網路報名者,得以傳真方式申請參訓,惟傳真報名無法與網路同步登錄,須由本校依時間先後順序登錄排序,另再個別通知報名期次。)所選期別每期以120人為限,未達60人無法開課時,本校將分別依申請人所填之候補期別依序排入或全額退費,並另行通知。 


 基於公平原則,於114年5月7日(三)上午09:00前傳真至本處的報名表皆不受理登錄 


※網路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教學 請點我 

  1. 採用網路報名者,請依序輸入各欄資料,「中文姓名」、「身分證字號」應與身分證相符,英文姓名拼音應與護照相同。
  2. 網路報名系統僅接受每位學員上網報名一次,資料輸入完成且一旦確認後,即無法在線上修改,如若需修改期別及基本資料者 請點擊查看 報名資料修正申請步驟  。
  3. 網路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請將問題畫面截圖至官方Line並留言給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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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報名方式: 報名表下載 請點我 

  1. 採用傳真報名者,請先至本網站「表格下載」區下載報名表。
  2. 將報名表填妥完成後,請傳真至04-24636132 、04-24639403。
  3. 完成以上流程後,可於官方Line留言給小編,確認是否收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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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上網重覆申請各期別者,將以候補參訓方式處理。 如何知道報名成功 請點我 


 步驟2 朝陽公告參訓名單    查詢參訓名單 請點我  

  1. 由本校分別依各期所訂公告參訓名單日期,陸續於本網站公布錄取名單。  查看參訓名單公告的日期 請點我 
  2. 正取者未於期限內繳費,再申請參加後續訓練期別,將以候補方式處理。  如何通知正取學員 請點我 


 步驟3 正取學員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下方第1項至第4項資料】 

請於參訓期別之報名繳費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4項資料:

掛號方式郵寄 40763臺中市西屯區科園路21號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導遊人員第○期」,以免延誤作業時間)。


  1. 114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報名表(浮貼二吋脫帽相片3張、勿使用印表機列印之相片,此3張照片不含導遊執業證申請所需)。
  2. 資料證件:
    • 職前訓練者:113年後通導遊人員評量測驗須繳交「職前訓練通知書」影本,外語職前訓者須再檢附成績單以辨識語別,112年前通過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之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者,須繳交考選部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重行訓練者:請檢附結業證書或導遊執業證正、反面影本。倘若證明遺失者,請填具「結業證書遺失切結書」、「執業證遺失切結書」 俾便查驗。 切結書下載 請點我 
  3. 護照影本(過期沒關係,核對及印製結業證書英文姓名用) 未申請護照切結書下載 請點我 
  4. 訓練費用:新臺幣7,000元整之繳交證明留底聯影本。(重行訓練及華語轉外語者,訓練費用新臺幣3,500元整

    (1)繳款方式: 總計5種繳費方式 

 方式1 超商繳費:請【會員登入】列印繳款單,至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繳費。

 列印繳費單教學 請點我 

 忘記會員密碼 請點我 

 方式2 郵政匯票: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抬頭:朝陽科技大學。(請連同報名資料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

 方式3 繳納現金:請親至本處中科分部(臺中市西屯區科園路21號)辦理。

 方式4 銀行轉帳:至本校指定帳戶,帳號資訊如下(將繳費收據影本連同報名資料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

 方式5 行動支付APP轉帳至本校指定帳戶,帳號資訊如下(將繳費交易紀錄連同報名資料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

戶名:財團法人朝陽科技大學

銀行名稱:陽信銀行北屯分行

金融代碼:1080494

帳號:128020008728


(2)報名作業完成後,本校即將代收之訓練費用繳交至觀光署,並另行掣給個人收據(結訓時發予個人)。


 步驟4 朝陽掛號郵寄開課通知『學員須知』 了解開課通知 請點我  

  1. 本校於完成學員報名繳費作業後,開訓前10日寄發開課通知,若開訓前7日未收到,請電洽本校推廣教育處04-24653000轉515 徐小姐。
  2. 訓練結業者,需於結業前另繳交結業證書規費新臺幣500元整。



三、退費、退訓、調期作業規定

報名繳費後,若於開訓7天之前提出申請者,得申退訓練費用7成(請檢附 1.申請書 2.觀光署掣發之收據正本 3.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含銀行代號、分行別、局號、帳號等),觀光署將於訓練結束後將費用匯入申請人帳戶內;未於期限內申請及開訓當天未報到者視同退訓,依規定不予辦理退費。 退費申請表下載 請點我 

申請退費者再申請後續訓練期別,將以候補方式處理,並應依本須知第二條參訓作業程序,重新辦理參訓報名手續。

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7條規定:

  1. 全期缺課節數不得逾訓練節次(98 節)的10分之1(即9節課)。
  2. 每節課遲到或早退逾10分鐘以上者,以缺課1節課論計,缺課達9節課者即通知,缺第10節課即退訓,所繳費用恕不退還。

各期訓練報名完成後,本校即將受訓學員名冊送至交通部觀光署核備,學員不得請求調期。

所報名之期別未達60人無法開班時,將調整至其他期別參訓,若無法配合或已無其他期別可參訓時,以全額退費辦理。

訓練期間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時,是否上課,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所停課程須延後完成,請學員務必預留延長受訓之時間(於訓練期間補課或延後3至5天【含假日】結訓),屆時不得要求調他期補課或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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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應注意事項

申請參訓前請查看「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訓練、領(繳)證相關問題Q & A」,並請考量個人對導遊帶團工作之興趣及適任與否。 查看QA 請點我 

未達60人延期或取消辦理時,會公布於網站。若後期數報名均未達開班人數,應於有可能為該區最後1期開訓之1週前,告知後期報名之學員是否提前於該期參訓;若該區已無後期可參訓,應請其至別區參訓

「如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是否上課,請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所停課程須延後完成,請學員務必預留延長受訓之時間至少3至5天,屆時不得要求調他期補課或退費。」

訓練期間防疫措施視疫情滾動式修正


本訓練將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措施規範辦理。

有關最新防疫措施,請參閱該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4x3Ks7o9L_pvqjGI6c5N1Q

  1. 參訓學員及工作人員進入訓練場地,應評估個人健康狀況、活動場域及接觸對象,自主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個人衛生清潔習慣。
  2. 參訓學員及工作人員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建議全程佩戴口罩並快篩,維持社交距離,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3. 訓練場所將加強環境清潔及消毒,並備有酒精消毒液提供參訓學員手部消毒。
  4. 上課期間請學員務必依座位表就坐。
  5. 訓練期間若因防疫措施需停課調整上課日期時,亦請學員配合辦理。



五、個人資料保護說明事項

本校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114年導遊職前訓練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包含個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照片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將僅限使用於該訓練所必須之相關作業(如製作學員識別證、學員名單及結業證書等,並於訓練場所中公開揭露),個人資料使用期限為自登錄報名日起結訓後轉入交通部觀光署電腦系統備查,您的基本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護與規範。您同意本校及交通部觀光署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處理並使用個人資料辦理相關業務,但您仍得依法律規定之權利主張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04-24653000轉515徐小姐)向本校聯繫,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本校及交通部觀光署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


代訓機構 2025-04-23
交通部觀光署辦理「114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代訓機構一覽表



地  

北部、南部地區

中部地區

代訓機構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朝陽科技大學

  

https://www.tourguide.org.tw/

https://ocetour.cyut.edu.tw/

聯絡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299樓之1

407臺中市西屯區科園路21

承辦人 

駱慧玟秘書、王莉婷專員

徐君君專員

  

02-25922207~9

04-24653000分機515516

  

02-25956747

04-2463613204-24639403

備註:

  1. 各地區受本署委託辦理訓練機構(簡稱代訓機構),放網路申請參訓時間為11457日上午9時起屆時請逕至欲參訓地區代訓機構網站登錄擬參訓之期別,並依規定辦理報名參加訓練,報名作業及訓練相關事宜,請逕洽各區代訓機構承辦人員。
  2. 申請參訓前請先至各代訓機構網站或本署網站(與各代訓機構網站連結)查看「114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報名須知及「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訓練、領(繳)證相關問題QA」,以利參訓作業。
  3. 參加導遊職前訓練取得結業證書、執業證(效期3年【換證時須檢附帶團資料】),連續3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應重行參訓領取執業證後,始得執業。
  4. 112年之前取得考選部所核發之及格證書並無效期之規定,若目前無需執行導遊帶團業務者,不須急於本年度參加訓練,俟有執業需求時,再持及格證書申請參加當年度之訓練。
  5. 113年後通過交通部觀光署外語導遊人員通用制評量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評量及格者,應於接獲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三年內參加職前訓練結業。通過交通部觀光署外語導遊人員專用制評量及格者,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起之一年內參加職前訓練結業。

交通住宿 2025-04-23
Taiwan旅宿網

合法旅館及民宿查詢,請至交通部觀光署「Taiwan旅宿網」 請點我

合法旅館及民宿查詢,請至交通部觀光署「Taiwan旅宿網」 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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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住宿 2025-04-23
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處中科分部 位置圖

地址:40763 臺中市西屯區科園路21號(朝陽創業育成中心大樓)


  • 自行開車:
    (1)國道3號:沙鹿交流道(176出口)下交流道,左轉中清路七段,右轉東大路二段,右轉科園路。
    (2)國道1號:臺中交流道(178出口)下交流道,往沙鹿方向,右轉安和路,左轉福科路,右轉東大路,左轉科園路。
  • 搭乘客運:
    (1)中鹿客運公車45號:「格網中心站」下車,左轉科園路,步行5分鐘抵達。
    (2)台中客運公車69號:「格網中心站」下車,左轉科園路,步行5分鐘抵達。
    (3)東南客運98號:「格網中心站」下車,左轉科園路,步行5分鐘抵達。 
    (4)四方客運352號:「格網中心站」下車,左轉科園路,步行5分鐘抵達。 
  • 臺中市公車動態暨路網轉乘系統 請點我

地址:40763 臺中市西屯區科園路21號(朝陽創業育成中心大樓)


  • 自行開車:
    (1)國道3號:沙鹿交流道(176出口)下交流道,左轉中清路七段,右轉東大路二段,右轉科園路。
    (2)國道1號:臺中交流道(178出口)下交流道,往沙鹿方向,右轉安和路,左轉福科路,右轉東大路,左轉科園路。
  • 搭乘客運:
    (1)中鹿客運公車45號:「格網中心站」下車,左轉科園路,步行5分鐘抵達。
    (2)台中客運公車69號:「格網中心站」下車,左轉科園路,步行5分鐘抵達。
    (3)東南客運98號:「格網中心站」下車,左轉科園路,步行5分鐘抵達。 
    (4)四方客運352號:「格網中心站」下車,左轉科園路,步行5分鐘抵達。 
  • 臺中市公車動態暨路網轉乘系統 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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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住宿 2025-04-23
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處中科分部 周邊停車

校內無提供停車位,鄰近停車場請參考下圖:


  • 停車地點1:臺中園區停六停車場

google 地圖請搜尋「科園路停車場」

收費標準:汽車平日20元/小時,週六、日免停車費;機車免費。

距離上課地點約150公尺。



  • 停車地點2:中部科學園區10號停車場(自行車探索館旁)

收費標準:汽車免費;無機車車格。

距離上課地點約750公尺。



校內無提供停車位,鄰近停車場請參考下圖:


  • 停車地點1:臺中園區停六停車場

google 地圖請搜尋「科園路停車場」

收費標準:汽車平日20元/小時,週六、日免停車費;機車免費。

距離上課地點約150公尺。



  • 停車地點2:中部科學園區10號停車場(自行車探索館旁)

收費標準:汽車免費;無機車車格。

距離上課地點約7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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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導遊簡章、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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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

觀光署退費申請書

觀光署掣發之收據正本在朝陽這邊,請申請人將:

1.完成填寫申請表

2.申請本人清晰的收款帳戶封面影本

 

回傳至承辦信箱:t5250042@cyut.edu.tw

因承辦信件量多,

請將信件主旨清楚打上:

報名期別+學號+姓名 退費申請

導遊執業證遺失切結書

收到繳費通知後,請連同紙本報名資料一起郵寄繳交。

收件地址:臺中市西屯區科園路21號

信封記得註明:***班信封記得註明:***班

未辦護照英文姓名切結書

如果只是護照過期,還是可以繳交喔!!

因為護照只是用來核對證書上的英文姓名。

導遊結業證書遺失切結書

收到繳費通知後,請連同紙本報名資料一起郵寄繳交。

收件地址:臺中市西屯區科園路21號

信封記得註明:***班信封記得註明:***班

導遊執業證申請書

若您為本校即將開課的受訓學員

請查收紙本開課通知,

開課通知內即會給您執業證申請書

完成填寫並黏貼二吋照片,

開課日繳交即可。

參訓名單公告

參訓名單 2025-04-23
114年導遊日間班第6期

將於114/5/16公告參訓名單,通知方式:

  1. 簡訊通知
  2. 電子信通知

關班將於網頁公告、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惟因個人設定落差,若開訓前10日未收到開訓或關班通知,請主動聯絡本校確認。

參訓名單 2025-04-23
114年導遊夜假班第7期

將於114/7/31公告參訓名單,通知方式:

  1. 簡訊通知
  2. 電子信通知

關班將於網頁公告、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惟因個人設定落差,若開訓前10日未收到開訓或關班通知,請主動聯絡本校確認。

常見問題 Q&A

請見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FilePage?a=146

114 年度評量規劃採「通用制」及「專用制」雙軌併行,有關評量報名資格、評量方式、測驗科目及內容等請詳閱附件。

為使考試、評量新舊制度順利銜接,且衡酌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執業應具備之專業知識與職能,以兼顧評量鑑別度與選才素質,評量第一試筆試科目之命題大綱,規劃參照考選部過往考試命題範圍,命題大綱詳如附表1及附表2。

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1 條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11 條,外國人具有第1 項第1 款或第2 項資格者,得參加評量測驗。

非持我國高中(職)以上學歷者亦可報名參加評量(如外國學歷、大陸、港澳學歷等),惟須先經學歷驗證或認證。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3 條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13 條規定,報名時須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掃描檔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掃描檔。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掃描檔。

報名參測人員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之現職人員,且於旅行業服務年資(以113年12月19日為結算日,綜合、甲種、乙種均可計算)累計滿2年以上,得由其任職旅行業推薦參加外語導遊人員、外語領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須併同提交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之從業人員資料表,請至「交通部觀光署-旅行業從業人員經歷資料線上申請服務」(https://travelagency.tad.gov.tw/ExprDownload.aspx)下載。

可以,需提出參加評量測驗當年度前三年內之外國語能力證明文件,申請免測。外國語能力之認定基準,由交通部觀光署另定之。「導遊及領隊人員評量免測外國語能力認定基準」可至本署行政資訊網/業務資訊/教育甄試訓練/ 導遊及領隊人員評量、考試專區(https://admin.taiwan.net.tw)查詢。

(一) 評量筆試免測申請方式:

  1. 於中華民國112 年7 月1 日前領有考試院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欲參加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評量測驗,同時申請外國語筆試免測者,請於113年12 月19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向交通部觀光署提出免測申請,經核定 准予免測者,無須至系統報名筆試,並於外語導遊人員口試報名階段至系統報名,應檢附筆試免測核准文報名口試測驗,口試成績滿60 分為及格。
  2. 免測外國語證明文件應為交通部觀光署公告之「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免測外國語能力認定基準」所載之語言能力證明,且文件有效期為參加評量測驗當年度之前3 年內。

(二)導遊人員筆試免測者參加口試測驗及格後之訓練規定方式:

  1. 免測人員參加口試測驗及格,且未曾領有導遊人員執業證者,得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3 年內,須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2. 免測人員參加口試測驗及格,且先前已領有導遊人員執業證者(逾期),得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3 年內,須再參加重行訓練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三)導遊人員筆試免測者參加口試測驗及格後,免再參加職前訓練之規定:

  1. 免測人員參加口試測驗及格,且先前已領有導遊人員執業證者(未逾期),得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3 年內,申請換發導遊人員執業證加註該語言別(3 年內須加註,逾期不予保留)。

(一) 通用制:比照現行導領人員考試,經評量及職前訓練合格者,發給執業證,合格導領人員可自由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

(二) 專用制:經評量及職前訓練合格者,發給執業證,惟僅得接待推薦旅行社承接之團體,且不同旅行社間不得互相調用(總公司與分公司間允予進行人力調度),領證者離開原推薦旅行社後,執業證即失效;倘轉赴新旅行社任職,須由新旅行社重行推薦及評量。

為促使現行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選才、培才機制更符合市場導向,且能因應旅遊市場快速變遷趨勢滾動調整,立法院 111 年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 32 條,將原由考試主管機關辦理之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考試,修正改由該等職業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辦理,用語並由「考試」修正為「評量」。上述法規修正,經行政院、考試院定自 112 年 7月 1 日施行,是以 113 年起將由交通部委任部屬觀光署辦理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無效期之規定。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其性質非屬一般公職考試,考試及格人員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

(一)考試院所舉辦導遊、領隊人員考試係採考訓分離制,考試及格人員可自行斟酌其就業需求,決定參加訓練,不必於考試及格當年即參加訓練。

(二)導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領隊人員類科通用制評量及華語導遊、領隊人員類科評量測驗及格人員,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3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三)導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領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1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但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無法接受職前訓練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展延,其展延期間以1年為限。

(一)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主辦機關為交通部觀光署;該等訓練業務,該署得委託有關團體、學校辦理。

(二)交通部觀光署經公開評選委託辦理114至115年職前訓練之單位:

  • 導遊人員:

  北部、南部地區: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中部地區:朝陽科技大學

  • 領隊人員:

  北部、南部地區: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中部地區:朝陽科技大學

(一)開班方式:

           交通部觀光署每年規劃於北部、中部、南部、3地區開班及分日、夜間班規劃訓練期別。

(二)訓練方式:

           因訓練課程包含專業知識外,尚有實務課程,交通部觀光署考量訓練品質及學習效果,並依據以往經驗及學員需求及建議等因素,採取室內及室外課程兼施方式辦理,且每期訓練人數以120人為原則,期使新進導遊、領隊人員經密集訓練後,即能具備基本之執業技能。

(三)訓練時數:

           1、導遊人員:98節課(每節課50分鐘)。

           2、領隊人員:56節課(每節課50分鐘)。

有關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訓練費用、結業證書等收費,交通部觀光署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9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4條第5項、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24條第5項及規費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本(114)年相關收費如下: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費用新臺幣7,000元(重行訓費用新臺幣3,500元)、結業證書規費新臺幣500元。

(二)領隊人員職前訓練費用新臺幣5,000元(重行訓費用新臺幣2,500元)、結業證書規費新臺幣500元。

經華(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訓練合格,參加外語(其他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者,因考量外語、華語導遊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及內容相同,故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免再參加職前訓練。

(一)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僅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之資格考試,無涉工作分發或就業輔導。

(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係應受僱於旅行業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而執行導遊、領隊業務之人員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3年未執行各該業務者,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 3年效期內之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資料,可利用本署行政資訊系統/業務資訊/消保事項專區/導遊領隊(https://admin.taiwan.net.tw)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一)導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節次為49節課(每節課為50分鐘)。

(二)領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節次為28節課(每節課為50分鐘)。

申請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應經導遊、領隊人員評量及格,並參加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舉辦之職前訓練合格,領取結業證書後,始得請領執業證。

導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經職前訓練合格,並領取結業證書後,得依下列方式請領執業證:

  1.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
  2. 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3. 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4. 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網站:http:// www.tourguide.org.tw→導遊換證。
  5.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辦單位。

  1.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
  2. 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3. 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4. 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網站: http://www.tourguide.org.tw→導遊換證。
  5. 有效期間屆滿前,向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換發新證。
  6.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託單位。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停止執業時,應於10日內將所領用之執業證繳回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團體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