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通用制:比照現行導領人員考試,經評量及職前訓練合格者,發給執業證,合格導領人員可自由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
(二) 專用制:經評量及職前訓練合格者,發給執業證,惟僅得接待推薦旅行社承接之團體,且不同旅行社間不得互相調用(總公司與分公司間允予進行人力調度),領證者離開原推薦旅行社後,執業證即失效;倘轉赴新旅行社任職,須由新旅行社重行推薦及評量。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INFORMATION
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處 版權所有
©2021 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處.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