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111年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代訓機構一覽表
地 區 | 北 部、東 部 地 區 | 中 部、南 部 地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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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訓機構 |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 朝陽科技大學 |
網 址 | ||
聯絡地址 | 104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110號7樓 | 407臺中市西屯區科園路21號 |
承 辦 人 | 葉月香秘書、胡家寶專員、陳美芳小姐 | 楊承容專員 |
電 話 | 02-25453555(代表號) | 04-24653000分機515(中區)
04-24653000分機513(南區) |
傳 真 | 02-25450533 | 04-24639403、04-24638491(中區)
04-24636132、04-24653266 (南區) |
備註:
1.各地區受本局委託辦理訓練機構(簡稱代訓機構),開放網路申請參訓時間為111年5月5日(四)上午10時起,屆時請逕至欲參訓地區代訓機構網站登錄擬參訓之期別,並依規定辦理報名參加訓練,報名作業及訓練相關事宜,請逕洽各區代訓機構承辦人員。
2.申請參訓前請先至各代訓機構網站或本局網站(與各代訓機構網站連結)查看「111年領隊人員職前訓練」報名須知及「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訓練、領(繳)證相關問題Q&A」,以利參訓作業。
3.若報名時尚未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可以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替代,惟須於結訓前補繳考試及格證書後,始得取得結業證書。
※4.參加領隊職前訓練取得結業證書、執業證(效期3年【換證時須檢附帶團資料】),連續3年未執行領隊業務者,應重行參訓領取執業證後,始得執業;故如目前無需執行領隊帶團業務者,不須急於本年度參加訓練,俟有執業需求時,再持及格證書(無效期之規定)申請參加當年度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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